本项目培育目标为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高级别人文社科类项目,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各类国社科项目,可准予结题;负责人经过几次努力申报,未能获批培育目标项目,其在培育期间取得与培育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也可申请结题,
1、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立项。
2、 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
3、项目负责人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稿或成果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份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转化成政策文件或具体实施应用1项。
4、项目负责人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目录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2篇。
5、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学校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正式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书中须体现作者单位是宁波大学)。
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结题登记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2)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论文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3)研究工作总结(包括研究开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一式1份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