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5〕129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
科研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经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5年11月13日
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
培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科研奖项,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特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第三条 学校设立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成果择优进行先期培育,每年一般不超过3项。对同一成果只培育一次,各类奖项评奖当年不受理该奖项的培育申请。
第四条 列入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计划的成果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成果完成时间在拟申报奖项的时间范围内,符合拟申报奖项的基本申报要求。
2.成果具有创新性,学术影响比较大。成果形式是论文的,必须发表在人文社科权威期刊上或者被SSCI、A&HCI收录;成果形式是著作的,其核心观点必须在学校人文社科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一级以上核心期刊已发表1篇以上论文;成果形式是研究报告的,必须已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3.成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学术或社会反响。论文有一定的引用量,著作有书评及相关社会反响,研究报告已经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
第五条 遴选程序
1.成果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学院推荐申报;
2.学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委托校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培育成果;
3.评审结果公示;
4.公示无异议,拟培育成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校发文公布。
6.学校、学院、成果完成人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学校资助经费等。
第六条 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内容具体由成果完成人根据现有成果现状制订详细培育计划,主要包括:
1.发表与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2.增加成果及相关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
3.推动成果及相关成果获得其他奖励;
4.围绕成果组织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推动成果发表更多书评及相关学术评价;
6.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对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7.促进成果转化,多渠道推介成果,获得相关领导批示或者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
8.其他行之有效的培育方法。
第七条 列入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计划的成果,学校每项资助10万元经费。
第八条 成果培育时间根据拟申报奖项时间确定,培育时间从学校发文公布起至各类奖项申报前为止。
第九条 考核与评价
1.每年12月,学校组织对成果培育内容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为培育协议和分年度培育计划。
2.列入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计划的成果,成功获得拟培育奖项,即为培育合格;没有获得拟培育奖项,但完成了全部培育计划内容,视同培育合格。
3.列入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计划的成果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记入成果完成人科研信用档案。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经3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