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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要求
    2019-03-13 15:16     (点击: )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等文件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完成研究任务后,须及时向学校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负责人通过免于鉴定的方式结项:

    (1)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发表论文3篇,其中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符合免于鉴定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结题流程:

    项目负责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内填写《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理由,上传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纸质版至社科处。社科处报省教育厅复审同意后,依照结项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3)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纸质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系统导出)一式2份,其中1份中的“依托学校初审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实际支出经费需在预算范围内,并由计财处审核盖章。

    2.项目成果2套。研究成果为专著的,提交2部原件;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收录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以及论文复印件2份);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交1份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负责人通过鉴定的方式结项:

    申请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项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符合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结题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联系指定联系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liuch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结题成果简介.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样表).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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