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哲社科办〔2023〕4号)等相关文件,为保证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通过验收后方可结项。课题结项验收由市哲社科办负责,拟结项材料一般由我处统一报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照结项标准,对拟报送的结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符合结项要求的上报我处。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在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认定出版机构公开出版,且标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刊物”上公开发表,且标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但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论文集)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的,在《社科成果专报》上刊发的,直接通过验收。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0字,并附查重报告。
凭正式录用通知(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刊发或出版),可参加评审,如评审通过,视为课题完成。在录用通知承诺时间内正式出版或刊发后,方可凭出版物原件办理正式结项手续。
验收时提交的成果与申报时研究方向及内容应当一致。同一项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结项、验收、评审、鉴定。对有争议的验收材料,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专家鉴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确定是否结项。
市哲社规划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省级以上哲学社科研究项目并获立项的,保留市级立项。允许参照省级以上项目结项时间办理延期结项手续(须附省级以上项目立项材料)。如省级以上项目结题,市哲社规划课题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须附省级以上项目结题材料)。
课题结题需提交的材料根据立项时签订的协议要求提供(另须多提供一套结题材料用作我处存档,其中多提供的一份结题审批表需学院审核盖章),最终成果通过市哲社科办验收后发放结题证书。
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邮箱发送至liuchi@nbu.edu.cn。
项目主管: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liuch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