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由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负责组织实施。校人文社科处负责结题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课题负责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恪守学术诚信,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逾期未完成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附件1)终止与撤题的要求执行。
省社科规划课题的成果形式一般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理论文章等。基础理论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著作、论文或理论文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以上课题负责人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及课题编号等信息。在结题提交成果时请用颜色或划线标明。
国内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分类参照发表时执行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附件2)和南大核心期刊(CSSCI)目录,其中权威和一级期刊标准参照浙江大学期刊名录。外文期刊要求发表在SSCI、A&HCI等收录期刊。发表在A&HCI收录期刊和S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一区等同于一级期刊,二区等同于核心期刊。外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收录当年度的检索证明,以及中文摘要、主要内容与课题申报书的关系说明等材料。后期资助课题或以著作为课题成果的课题负责人可自行选择国内出版机构,须在封面或扉页等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等相应的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及课题编号等信息,未标注不予结题。“后期资助课题”可参照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统一标识、封面、版式(附件3)。
课题成果发表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等同于中文一级期刊论文;发表在非理论版,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课题成果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地方社科基金版)、《浙江日报》(理论版)或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录用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文章字数需1500字以上。
二、结题方式与成果标准
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方式分为免鉴定结题、专家鉴定结题两种。免鉴定结题工作由校人文社科处具体组织实施,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或良好;专家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人文社科处初审后参加省社科工作办组织的集中鉴定,课题结题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一)免鉴定结题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6〕55号)(附件1),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免鉴定结题的等级认定标准,具体见下表:
成果形式 级别与等级 | 著作 | 论文 | 研究报告 (适用于应用对策类课题) |
(适用于基础理论类课题) |
重大课题 优秀 | 出版30万著作至少1部且发表一级期刊论文至少2篇(含中文一级期刊1篇)。 | 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中文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 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或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4件次。 |
重大课题 良好 | 出版20万字以上著作至少1部且发表中文一级期刊论文1篇。 | 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中文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 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或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3件次。 |
重点课题 优秀 |
重点课题 良好 | 字数20万以上著作1部且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 发表中文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 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或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2件。 |
一般课题 优秀 |
一般课题 良好 | 字数20万以上著作1部。 |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 | 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或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1件次。 |
成果达到右侧条件之一(不受课题类型限制) | 优秀 | 1.重大课题成果获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1)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重大课题研究周期内(不含立项当年),以立项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 2.重点课题成果获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第1)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重点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及以上项目立项的; 3.一般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 |
良好 | 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内容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应当标注密级),且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
注:重大课题子课题结题标准参照一般课题。与重大课题同时办理结题手续。
(二)专家鉴定结题
1.适用课题:超过正常研究周期仍未达到免鉴定条件的课题(除预立项课题、重大课题)可申请专家鉴定结题
2.必要条件:重点课题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一般课题需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3.补充条件: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鉴定成果为1万字以上课题研究总报告;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原则需要专著出版后参加免鉴定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公开出版的,鉴定成果为专著书稿;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不得申请鉴定结题。
三、结题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结题申请材料
请结题申请人进入浙江省社科联大成集智系统https://dcjz.zjskw.gov.cn/spoink-web/#/centerlogin,在平台上填写提交结题材料, 填写《浙江省哲社课题免鉴定结题等级认定公示表》(见附件4),并提交结题公示表和结题成果等纸质材料1份用于归档。
(二)结题申请时间
1.免鉴定结题由学校采取每月集中受理申请,须将申请材料于每月15日前发送校人文社科处审核,审核汇总后于每月中下旬在社科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社科工作办申请结题。省社科工作办于每季度末公布结题情况。
2.代表作专家鉴定结题由省社科工作办另行通知时间开展集中受理申请。
(三)结题材料审核
校院二级依据课题结题标准,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审核工作。对照课题《申报表》、立项文件、变更批复等,审核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预期成果、内容关联度、课题标注、发表出版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课题是否符合免鉴定条件。其中,获奖的提交获奖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出版的提交样书,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全文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获批示成果及批示复印件或证明等。
(四)网络登记办理
待学校初审公示结束后,结题申请人登陆浙江省社科联大成集智系统课题管理栏目,按系统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网络上传材料要求:课题成果请写明作者排名(通讯作者请标注列出)、成果等级、课题标注,上传成果PDF扫描件(专家鉴定材料需要将扫描件中单位作者等相关信息作匿名处理,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书稿还需提供查重报告)。
之前已立项课题也可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4〕19号)执行。
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87600299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