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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2026-10-19 09:26     (点击: )

    一、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人文社科类)

    (一)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项目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5.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1)论文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著作。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物。

    (3)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局级及以上单位批示或采纳的研究报告。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①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②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③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④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或标注明显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由学院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其中成果为论文的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SCI、A&HCI、SCI等收录证明。

    。课题负责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登录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上传结题材料电子版,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


    二、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一)申请结题的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重点项目结题条件与结题形式:

    项目结题时须完成项目所确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课题成果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编号,达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鉴定结题。

    2.青年重点项目结题条件与结题形式:

    (1)项目结题时须完成项目所确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课题成果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编号,达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要求,可申请鉴定结题。

    (2)项目结题时须完成项目所确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课题成果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编号,达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题。

    (3)鉴定要求

    专家鉴定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可任选其一。专家组一般由5或7人组成(校内专家一般不超过两位),评审专家应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二)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审核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采用专家鉴定的项目还需提交《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一式两份。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liuch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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