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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要求(2024版)
    2022-06-15 11:13     (点击: )

    宁波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要求(2024版)


    1、提交《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提交申报时约定成果1份。(具体结题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2、高等教育管理专项、附属学校专项交至人文社科处,党建专项交至组织部,思政专项交至宣传部。


    组织部联系人:周玉员

    电话:87600078

    办公室:安中大楼1007室


    宣传部联系人:刘慧敏

    电话:87600079

    办公室:安中大楼1003室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刘驰

    电话:87600952

    办公室:安中大楼301室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结题报告.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管理办法.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附属学校、青藤书院)专项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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