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办理相关流程
1、 签订合同





说明:
1、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后,人文社科处原则上在收到合同草案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修改意见。合同未经人文社科处初审而直接由委托方签字、盖章的,人文社科处将不予受理。
人文社科处合同草案审核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运来;
联系电话:87609129;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301;
电子邮件 shuyunlai@nbu.edu.cn
2、人文社科类科研合同原则上要求使用学校规定的科研合同文本和科技部或科技局制订的技术合同文本,科研合同文本到委托方盖章前需征得社科处同意。
3、人文社科类项目合同样本:
宁波大学印制的《人文社科类项目合同文本(2021)》
宁波市科技局印制的《技术合同文本》
国家科技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审批表:
《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
4、如果需要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请持印章齐全的合同原件一份到财务处办理。
5、以上流程中的合同份数(4份)是在委托方持一份的情况下,委托方需要两份以上(含2份)则签订合同总份数按照需要向上累加。签订的3份合同分配如下:(1)甲方,(2)乙方项目负责人,(3)宁波大学社科处(4)档案馆各1份。
6、合同中相应位置必须有合同双方(或多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签名章。
2、横向项目立项以及经费的划拨
说明:
1、 校财务相关信息:
账户名:宁波大学
账 号:3901130009000002464
开户行:工行江北支行
3、横向项目的结题
说明:
1、请及时办理横向项目结题手续。合同签订后,如确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撤销、提前中止、延期等情况)的请下载填写“宁波大学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变更审批表”,并到人文社科处办理相关手续。
2、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的,结题后,结余经费按学校文件规定拨入项目负责人个人发展基金,可按原预算科目打通报销,不受预算限制。
4、《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明样式》
5、《横向项目结题登记表》
6、《宁波大学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