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反复酝酿,作为学校核算下属单位科研工作量依据的新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终于在近日出台。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是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学校分配体制改革和未来发展提升科研整体实力的需要,自2007年下半年起,我校科研管理部门就着手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调研和研究工作。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今年4月开始,科技处和社科处先后组织召开了科研院长会议、教授和学科负责人座谈会、青年教师座谈会、科研秘书座谈会,认真听取各个层面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校园网上设立征求意见邮箱,广泛接收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对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疏理、分类、归纳并进行逐条研究,吸收了反馈意见中具有共性的、合理的部分。为了让广大教师更加透彻、准确地了解学校修改科研工作量的目的、原则和修改内容并进一步征求意见,学校又于今年6月初召开了由各学院分管科研院长、教授或学科负责人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科研或学科管理人员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研工作量修改征求意见会” 。
新出台的办法体现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质量,提升水平”的科研管理工作思路,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注重质量、强化成果;平衡文理、协调发展;分类评价,体现贡献;强化团队、鼓励合作;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办法将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提高学校科研管理水平,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质量意识,促进科研创新,提升学校科研整体实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社科处 科技处
200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