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7时,何勤华教授做客宁波大学“名家讲坛”第六十五讲,作了题为“当代法学观的变迁”的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深受宁波大学老师和学生们的喜爱。
何勤华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任理事。
何教授在此次讲座上,主要通过法学观念的诞生及内容、法学观念在世界各国的确立、法学观念在各国的变迁和反思及思考4个方面来讲述分析法学观的变迁。何校长的讲解详细清晰,他将他所归纳的法学观15要素一一道来,分别是:1、法律是公益的体现;2、法律的目的是为全体人民谋幸福;3、法律至真、至上、至高;4、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人民的创造;5、人民是政治的主人;6、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9、权利必须分立,互相制约;10、私有财产神圣;11、罪刑法定;12、罪刑相适;13、刑罚必须人道;14、司法必须独立;15、无罪推定。
紧接着,何教授以英、美、法、德、日为例,简单回顾了法学观在世界上的确立情况,其中,英、美、法三国因革命较之彻底,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深远而持久,而德、日两国不够彻底,于是诱发了法西斯主义。之后,他又从分权与制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司法独立三个方面展示当代世界法学观的变迁。在此,何教授特别指出,权利分立与制衡是不同于三权分立的,后者只是前者的形式之一,两者目的一致。以第一个方面为例,三权分立的思想由孟德斯鸠提出,而美国的“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发展了这个思想,美国人把政府统治权分为“联邦权”和“州权”;孟德斯鸠认为行政、司法、立法必须严格公开,而美国人认为三者之间可以有一定的交叉;孟德斯鸠认为若不分权,权利一定会走向腐败,而美国人认为若不分权,权利集中在多数人手中,权利依旧可以走向腐败。
作为讲座内容最后一部分的反思,何教授进行了简短又深刻的讲说。他主要围绕“法律至上”讲解了“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涵义,即法律的法规创造力、法律的优位和法律的保留。他还讲到中国法家的刑,期于无刑;儒家的讼,期于无讼;道家的法令之章,盗贼多有启。可见法律值域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
讲座结尾,现场还进行了一番别开生面的互动。多名同学向何校长提问,何校长为其一一解答,现场氛围热烈。何校长的演说清楚、平和、亲和,将听者由一条蜿蜒小道引上高峰,纵览群山、深谷,是一次高贵的学术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