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先生做客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坛,在安中大楼安中厅以“行政法总则系列前沿问题”为题给宁大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演讲。此次讲座由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钭晓东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宁大法学院的几十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钭晓东教授介绍,应松年教授是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是我国行政法学重要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对中国特色行政法学科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讲座伊始,应教授首先提到了本次讲座的一大重点即中国行政法的创新之路。改革开放后,司法部成立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统编法学教材,应教授正式成为恢复高考后第一部正式出版的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者之一。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和行政法制建设的兴起。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由江平教授任组长,罗豪才和应松年教授任副组长,其成立是一个创举,在很长时期里积极影响着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进程。在该小组的推动下,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通过,这是行政法治建设的新开端,具有里程碑意义。

接着应教授详细介绍了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特点和优点。我国采用普通法院内单设行政庭,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不同。这样既保证司法的共同性、统一性,又突出行政的特殊性,这在当时世界各国中是独一无二的。同时我国的行政诉讼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由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此外,应老师还为我们介绍了1994年制定的《国家赔偿法》,应老师认为我国将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融于一炉,并且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使公民权益得到完全的保护,以及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已将司法刑事行为进一步规定为结果责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加完善有力。
《行政诉讼法》通过后,应教授认为,除了救济程序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中,首先是要建立秩序。于是将精力放在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上。后来这三项法律也被并称为“行政三法”,贯穿于行政活动的过程中,成为规范行政权行使的重要法律。除此之外,应教授谈到,他还一直致力于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最后,应教授结合去年施行的《民法总则》,畅谈了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愿景和步骤。他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有“行政三法”,行政法规范数量也十分庞大,但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规定互相交叉重复冲突常见,中央和地方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交叉重复冲突也十分常见。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统一的法制。而仿照《民法总则》,我国也可以制定《行政法总则》。作为结语,应老师讲到,一个人应当不忘初心,而我国行政法的初心就是行政法总则,它的制定会标志着行政法走进一个新的时代。

应松年教授近两个小时的演讲,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国行政法发展的简史,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立法经验等方面,令在场宁大师生都获益良多。应教授那独到的眼光、立场、态度、感情、方法,他大力推动制定行政法总则乃至行政法典的奋斗精神,以及为中国的行政法学与法制建设提出宏伟且具有现实操作性的顶层设计,都与他的人生经历、阅读、思考和责任感有关。应老师是一个时代的见证人,他的品格和精神令后学深受感动与鼓舞。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王微晴(宁波大学2017级宪法行政法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