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坛第185讲——现代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主题讲座在法学院202会议室顺利举办。讲座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郭星华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学兰主持讲座,六十余名法学院师生聆听。

讲座伊始,郭教授借用十九大报告的内容引出了现代法治建设和中国传统文化结合的讲座主题。
郭教授以于欢案为例,介绍了于欢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于欢案的一审、二审判决是否公正做了评析。他指出按照中国当下的法律规定,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二审判决是过轻的。但是如果将于欢案的案情放入到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之中考虑,那么是应该判三缓三,二审反而重了,一审甚之。郭教授进一步说明中国过去对西方先进法治的学习多是照搬,全盘西化的过程,而没有和我国的传统文化相对接,在国家进入到现代化扩展的进程中,必须面对现代和传统的冲突。
随后,郭教授介绍了两项具有文化内涵的司法改革制度。其中一项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用“亲亲相隐”来代替“大义灭亲”。在非常强调家庭伦理的中国,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强制出庭作证。究其根源,则出于论语中的“亲亲相隐”,而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相关的体现。回到于欢案,如果法律明文规定子女在父母受到伤害时的保护行为可以减免刑罚,那么二审法院在审判时完全不用为了压制舆论,使用了可笑的防卫过当条文。另一项是充满争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归属规定。这个内容基于中国的国情、财产继承关系,子女才对自己的父母才有赡养义务。在中国,财产不仅仅是普通的物,而是祖产、家产,这个解释是考虑中国的文化,符合中国的法理。郭教授谈到如果法律不能接地气,法学理论不能和国情想结合,那是没有前途的;中国的法律要结合国情、文化,要不然很难被支持。
接着郭教授进一步分析,以上两项改革是现代法治建设关照中国传统文化的范例,但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主流思维方式是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法治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事项。中国当代的经济文化在保持自己特色的过程中高速发展,那么中国的法治同样也可以保持自己的特色发展,而对于国家发展中存在的成绩和问题也都要看到,美国虽然强大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当下中国主要存在三大问题:1.环境问题;2.差异问题,地区和地区、人与人之间的贫富不均;3.价值的撕裂,各种观点不一,没有基本的主流判断。

最后郭教授和法学院的师生就中国当下的价值撕裂的对接、调和问题,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人案,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预测等问题做了激烈的探讨。
李学兰老师对讲座做了总结。她指出郭教授通过充分深刻的表达,让在座的每一位都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同时为我们揭开了冰山之下的问题——中国的传统与法治的对接问题,引人深思。中国法治的明天在基层,在自己的文化之中。讲座为广大法学院师生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法治建设相结合的问题,让参与老师和同学都受益匪浅。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