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育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高级别人文社科项目,提高教师申报积极性,在原《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133号)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培育资助办法》(宁大政【2021】47号)。
新文件,增加了一大块新内容,对以下两种情况由社科处认定直接资助进行培育:一是经学校推荐,提交的选题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学校直接以项目形式资助2万元。二是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且申报书字数在8万字以上的,学校直接以项目形式资助3万元。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授们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新文件,保留了原有的“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前期培育项目”,即通过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予以前期培育。但对资助形式和额度作了优化和加强,每项先资助3万元,进行前期培育。培育期间,该负责人申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研究经费增拨1万元;获批重点项目,增拨2万元;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还可增拨3万元。获批重大项目立项,再增拨2万元。如果申报的重大项目,选题是负责人本人推荐入选指南的,还可以增拨2万元。
新文件,对于几经申报未获批国家级项目,规定研究经费不予追加,可以成果替代结题,并对结题条件和要求做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