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陈芳老师主持完成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宁波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从社会学调查出发,着重分析宁波市“城中村”的类型和特点、主要问题及其形成机制,并在分析讨论国内外“城中村”改造模式基础上提出宁波市“城中村”改造的思路。
宁波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正经历这一个高速城市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失地农民、外来人口集聚、城市蔓延、环境破坏等社会、经济、文化问题在“城中村”及其改造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作者从城中村的概念及其演变发展过程出发,对宁波市城中村进行分类及其相应的特征分析。认为“城中村”是有形(可视的)非正规城市的典型表现形态,故从非正规物质空间形态、非正规经济形态和非正规社会文化形态三个方面角度剖析了宁波“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并从管理制度、政策导向、经济利益和社会文化四个层面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同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城中村”的一般演变发展规律。
现状分析结果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宁波市的城中村可结合所在区位与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分为四类:
A类(后“城中村”):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城中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活方式与文化形态的城市化以及农民二代就业问题。
B类(“城中村”):村内已没有耕地,且已被城市建成区所包围的“城中村”。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尚保留部分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
C类(半“城中村”):“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份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尚有少量农用地,与城市建成区毗邻的“城边村”。
D类(前“城中村”):属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仍有较多农用地,但已列入城区长期发展框架的“城郊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除了占主流的正规的城市规划主导力量外,非正规城市规划发展开始异军突起,迅猛发展,对正规的规划者来说,非正规规划更隐蔽,更无形,因而对其研究也更复杂。“城中村”是有形(可视的)非正规城市典型的表现形态。具体表现为非正规的物质空间形态、非正规的经济形态、非正规的社会文化形态三个方面。
3、城中村中非正规形态形成的原因可以从管理制度、政策导向、经济利益和社会文化四个层面来认识:从管理制度层面上说,“城中村”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反映,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这是“城中村”形成的并得以存在的根本成因;从政策导向层面上说,政府趋利型的土地征用政策是导致城中村形成的直接诱因;从经济利益层面上说,利益性内聚是城中村形成的关键目前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文化教育素质、城市就业生存能力的相对滞后是导致“城中村”居民无法向城市市民过渡的重要原因;从社会文化层面上说,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物质空间的转变往往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时间,但身份的真正转变是个相对漫长的过程。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文化教育素质、城市就业生存能力的相对滞后是导致“城中村”居民无法向城市市民过渡的重要原因。外来人口群体的社会融入过程中却出现了障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中的多数以居住在“城中村”这种方式被隔离,与城市主流社会群体(城市市民)交往甚少,二元经济体制背景下的户籍壁垒以及社会融入机制的普遍欠缺是造成外来人口被隔离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世界性课题,“城中村”引起了中外学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课题在对西方国家的改造实践路径以及最新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及浙江省内的四种典型特色改造模式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揭示了当前“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发展趋势。最后针对宁波市新一轮的“城中村”改造现状及问题,充分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从改造目标、改造技术方案、股份制合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宁波“城中村”未来改造创新发展模式。
主要结论如下:
1、城中村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了作用,不但承担了城市化过程中的部分社会压力,还是多元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因此,在城中村的改造规划工作中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力求实现包括社会目标、产业目标和文化目标在内的多目标。急功近利的城市更新方式也造成了无秩序的城市空间扩张,极大了浪费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城市空间管理变得愈加复杂。
2、采取政府引导、社区成员参与,辅以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方式,不仅能够达到提升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的目的,也能够避免大规模城市改造方式所带来的各种弊端。
3、政府需要给“城中村”中的非正规经济活动正名、给它在发展国民经济、扩大就业中以适当的地位,从而使失地农民及外来人员可享受到相当部分的保障政策,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国际经验表明,仅仅采取一些短期的或临时性的项目来扶持非正规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必须把非正规经济的发展纳入国家的总体发展计划中。应提倡“城中村”居民的经济生活和行为遵循理性的法则,提倡失地农民平等、民主、契约、法律的经营模式,提倡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诚实守法、信用公正、维护经济运行的秩序和效率之“工作伦理”,引导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在就业的过程中完善自身、提高自身文化素质。
4、“城中村”是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地,在改造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个群体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城中村都是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寄居地,城中村在相当程度上担负着“廉租房”的功能。针对宁波市目前的现状,应将城中村改造与廉租房建设作为一个问题统筹解决。
5、“城中村”改造技术方案可根据城中村发展不同阶段与条件,分为社区重建型、集中安置型和渐进整治性,渐进整治性和功能拓展型四个类型。社区重建型改造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村民如何顺利融入城市社会以及村庄管理体制如何向社区管理体制转变的问题;集中安置型主要针对中心城区城中村、近郊园中村、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整体搬迁城中村,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软硬件同步配套的办法,建设农村新社区。其中,地处城市周边的,建立社区居委会,纳入市政建设范围,以城市社区模式进行管理。渐进整治性主要针对最大量的一般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引进参与式改造模式,鼓励居民参股进行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的改造,实施“四乱两违”联合整治、整体环境整治改造、沿街店铺整治、城中村环卫设施改造、基础设施综合改造和公共绿化建设;功能拓展型主要针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庄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有一定基础的近郊或远郊村庄一方面可以借鉴社区建设理念和经验,引入社区化管理模式,强化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借鉴欧美的新城市主义都市村庄理念,创立租赁式市民农园机制,把城中村纳入宁波城市生态建设规划。这种社区集中了城市、农村的优越性而又避免了城市环境恶化与农村缺少机遇的不足,既保证了人们有获得职业岗位和享用各种城市服务设施的机会,又能够享受村庄得天独厚的田园式自然环境。这是一种双赢的策略。
6、作为宁波“城中村”改造特色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创新思维,具体改革模式以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主,也可选择土地股份制或土地补偿资金股份合作制等其他模式,由各村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通过逐步弱化合作股、鼓励股权合法流转,实现资本扩张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7、政府趋利型的土地征用政策是导致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城中村问题的解决,不是简单地将它从城市抹去,根本在于实现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的变迁,趋利型土地征用政策和二元体制的结构性缺陷造成城中村改造中农民利益保障性的缺失,政府必须要改变现有的这种高度趋利型的增长机器的政策,而立足于建立一种更为完善和全面的社会发展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可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等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