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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成果]在线拍卖欺诈及其防范——以eBay为视角——刘满达教授
    2008-04-28 00:00 社科处    (点击: )
        我校刘满达教授的论文《在线拍卖欺诈及其防范——以eBay为视角》,发表于《法学》2005年第3 期,获浙江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该成果来源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电子交易法研究”。
        该成果的主要观点如下:在线拍卖公司通过用户注册制度、反馈系统、第三方服务和私人调查等所倡导的“社区监管”模式,虽然能给用户带来某些经济和心理上的利益,但并不是一种防范欺诈的可靠手段。拍卖公司还须实施其他形式的监管规则或应处于政府和法律的荫蔽之下。
        成果的学术贡献和实践意义包括:
        1.将研究视角伸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领域。
    长期以来,困扰互联网发展的障碍就是欺诈的泛滥。网络欺诈中大部分都是网上拍卖欺诈,而欺诈又造成了网络信用的缺失。网络信用体系的构建不外乎外部法制的完善与内部自律和防范欺诈机制的营造两个方面。迄今为止,学界仍局限于在线拍卖概念的界定、其与《拍卖法》的关系、在线拍卖法律关系的分析、在线拍卖立法等网络外部法制完善的常规性、学理性研究上。而该成果将研究视角深入到了拍卖网站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研究上,对网上拍卖公司内部防范欺诈的诸多制度(如注册制度、反馈系统、第三方服务及私人网络监察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2.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针对学界存在的空洞、浮躁的研究陋习,为把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原则落到实处,该成果力求深入,注重调查研究。为避免泛泛而谈,该成果以全球最大的在线拍卖公司eBay的内部制度设计为典型,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社会的、心理的角度对拍卖网站的内部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
        3.建议和观点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
        该成果的建议和观点主要有二:
        第一,将反馈信息交给一个无利害关系且管理申诉程序的第三方管理者,由后者判断、认定和适用具体的正式规则。可以预计,一个集中性的反馈制度对那些多个拍卖服务公司并希望整合自己的反馈值的用户是有吸引力的;该方案的经费来源也是可行的。
        第二,拍卖网站应继续或同意其与那些在明确法律框架内运作的外部服务提供者进行协力工作,如网络私人监察方案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作。事实上,该成果的该项建议已经得到了应验。从2006年4月开始,我国北京、深圳等地的媒体协会均纷纷招聘掌握计算机技术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网络监督员,目前各地均已有数百乃至数千名网络义务监督员;2007年6月,加拿大警方也在虚拟游戏网Second Life上招募和聘请网络高手做网警。等等。

    (责任编辑: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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