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社科成果集锦
    [获奖成果]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视野——张兆松副教授
    2008-05-04 00:00 社科处    (点击: )
        我校张兆松副教授的著作《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视野》,2005年10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7年获浙江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视野》选择了当前刑事检察理论研究中最具有前沿性的15个问题加以研究。每一个问题形成一章,每一个问题都加以深入的论证分析,提出新的见解。
        该著作在论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及当前刑事法律监督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基础上,从如何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完善逮捕权、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权等方面对强化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的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方案。针对近年来“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这一司法流行语,提出在刑事诉讼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实行“疑案从无”是正确的。但在实体法领域,适用该原则是错误的。理由是:它背离刑法的价值选择;不符合当代罪刑法定的精神蕴含;背离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要求;不符合我国的刑法的规定,有悖刑事立法精神;实践中执行“刑法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弊多利少。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文规定”不是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许许多多疑难争议的刑法规范的理解,当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不能简单地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而是应当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寻求一个最恰当、合理的解释。在职务犯罪研究中,著作涉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刑法地位;刑法视野中的国有公司、企业;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起点标准问题;职务犯罪中的共犯定罪问题;斡旋受贿罪问题;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制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如对职务犯罪中的共犯定罪问题,学界争论很大,分歧观点有10种之多。该著作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无身份者(普通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行职务犯罪的,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所定之罪定罪,理由是:充分体现了刑法对职务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符合职务犯罪构成要件;国外刑事立法可资借鉴;符合我国刑事立法规定;有利于刑事司法实践。
        该著作在一些核心类刊物上,发表了本专著的部分内容。如《关于错捕与刑事赔偿关系的理性思考》,(《人民检察》2003年第9期)、《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制度设计》(《中国检察》(第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版)、《刑事疑案赔偿问题之检察解释质疑》(《中国律师》2005年第8期)、《刑事检察解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宁波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刑法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质疑》(《人民检察》2005年第8期)等。著作出版后在刑事司法界得到了较高的评价,2007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本专著作为浙江省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参考用书之一。

    (责任编辑:社科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