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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野
    2009-12-22 00:00 汪信砚    (点击: )
      第一,旨趣不同。一切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其目的都是要揭示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获取关于对象的尽可能普遍的知识,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以及“为什么”等问题。与此不同,人文学科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获取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要探寻人的生存及其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并由此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从而为人的行为确立某种价值导向,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应如何”的问题。可以说,科学是一种纯粹的知识体系,一切科学都是一种“物学”;而人文学科则是建立在一定知识基础上的价值体系,一切人文学科都是一种“人学”。比如说,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也研究人,但它们只是把人当做一种既成的事实性存在即当做一种“物”来研究,致力于发现支配人这种事实性存在的种种规律,因而它们对人的研究与对别的存在物的研究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与此不同,人文学科不是把人当成一种既成的事实性存在而是把人当作人即当作一种始终未完成的存在物来研究。可以说,科学研究和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是要探寻某种东西,其中,科学研究所要探寻的是事实,如电子、人的生理特点或心理活动规律等等,它所要探寻的东西本身是确定可寻的,而一旦探寻到了这种东西,一项具体的实证科学研究即告完成;人文学科的情况则很不相同,它所要探寻的东西从一开始就注定是找不到的,或者说,先前的探寻者总是以为他们找到了而后来的探寻者却认为他们并未完全找到。但是,这丝毫也无损于人文学科的重要性,人文学科的重要性也不在于它探寻的结果而在于探寻的过程。这是因为,人文学科所要探寻的东西是人的生存意义或人的价值,而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并不是现成地摆在什么地方等待我们去发现,而是在人文学科的探寻过程中不断地被开掘出来、不断地生成着。正是通过对于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的永无止境的开掘和追问,人文学科不断地从新的方面、新的高度展示出人不同于任何其他存在物的始终未完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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