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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发展三题
    2009-04-15 00:00 赵铁信    (点击: )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空前发展、成就斐然。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文艺发展中的三个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前提。

    数量和质量

    对文艺创作,历来都是先看质量,再讲数量。数量多不等于大繁荣,速度快不等于大发展。党和国家对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又好又快”,同样,文艺发展也应是“又好又多”。什么是“好”?好是精品,好是经典,好是格调高雅,好是喜闻乐见,好是思想深邃,好是艺术完美,好是赏心悦目,好是生动感人。近年来,我国文艺创作的突出问题是数量多、速度快,但质量高的少。每年出版的2000多部长篇小说,你能说出几部呢?过去有的作家一辈子写好一部长篇,现在有的作家一年能出版三四部长篇。过去写一个剧本需要十年八年,叫“十年磨一戏”,现在一个月就能写出一个剧本来。过去一两个月才写出一集电视剧,现在一天能写一集。唐人写诗有“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之艰辛,而今有人一夜间能写出几百行诗,但发表后却是“谁写谁看,写谁谁看”,难怪有人说:“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还多”。究其原因至少有三:一是成名心切,认为只要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多,就能引起重视,就能成为名家。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在一些文艺家那里,文艺创作甚至变成了赚钱的工具。三是心态浮躁。一些文艺家不深入生活,不深入群众,不进行艺术积累,靠道听途说和朋友神聊就能敷衍成篇。曹雪芹一生只写了半部《红楼梦》,却成了闻名中外的大作家,以至形成了“红学”,让代代读者喜爱,让众多专家研究,给中华文化添彩。

    作家靠作品出名,作品靠质量取胜。没有质量就没有艺术生命。列宁说得对:“宁肯少些,但要好些”。

    批评和评奖

    文艺批评和文艺评奖是促进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

    文艺批评是一门科学,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然而,在目前的文艺批评中,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商业化”、“吹捧化”、“庸俗化”现象。企业家出钱包装文艺家、文艺家出钱买评论、评论家为挣钱搞评论早已不是个别现象,“红包批评”、“广告批评”、“噱头批评”、“新闻炒作”比较突出。还有的评论家忙于应酬或出于人情面子,写评论文章往往是讲一些不痛不痒的话,对谁都适用,对谁都没用。

    鲁迅先生强调必须是“好处说好,坏处说坏”,既不能“骂杀”,也不能“捧杀”。清人郑板桥说得好:“隔靴搔痒赞何益,入木三分骂亦精”。在文艺批评界,必须强调自律、自爱、自警、自省,必须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必须营造坦诚待人、知无不言、相互切磋、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的文艺奖项大体有三类:一类是政府评奖,一类是文艺团体评奖,还有一类是社会评奖。

    政府评奖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权威性。但有些地方片面追求政府奖,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搞一个作品,而忽视作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度,往往是获奖前奋力拼搏,获奖后偃旗息鼓。这种做法违背了政府评奖的目的和初衷,违背了艺术规律和文艺流通的市场规律,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相背离的。

    社团评奖是介于政府和社会文艺组织之间的一种评奖。这些评奖大多数是比较好的,但有的评奖确有问题,不是从文艺事业的大局出发,而是单纯从个人喜好出发,喜欢什么就评什么,甚至存在“认地位,认职务,认名气,认关系,不认艺术水准”的现象。

    社会评奖比较复杂,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社会评奖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主要问题是不规范和缺少监督机制。有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以盈利为目的,除了企业家的赞助外,就是向获奖者收费。收费后不兑现的蒙骗行为也时有发生,很多评奖活动过后都有人投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政府评奖固然要突出导向,但同时也应该注重获奖作品的市场份额和人民群众的反映;社团评奖除导向之外,应进一步突出公正性,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评奖运作机制;社会文艺组织评奖亟须规范,加强监督,这样,就能使各类奖项对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

    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对立的统一。文艺工作者应当是既要有创作自由,又要有社会责任,两者并行不悖,不可偏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社会主义文艺工作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确保文艺家的创作自由。“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文艺创作环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松和谐,文艺家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心情愉悦,文艺创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繁荣昌盛,社会主义文艺的百花园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姹紫嫣红。

    但是,有的文艺工作者只记住了自己笔下的创作自由,却忘记了肩上的社会责任,忘记了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忘记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使命,表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行为,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那些粗制滥造的、低级趣味的、猎奇猎怪的、胡编乱造的、严重污染青少年心灵的作品充斥市场。你要批评他,他就说:“我没违法,这是我的创作自由,你可以不买,你可以不看,你不能干扰我的创作自由。”这些人从来不讲什么社会责任、社会公德和思想境界,出版商给钱就写,出版社给版税就印,把手中的一支笔变成了“摇钱树”,把“创作自由”当成了“护身符”,失去了文艺家基本的品格和起码的道德良知。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作品失去真正的价值和广大读者。道理很简单,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就不可能写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好作品。

    鲁迅先生说得好:从血管里淌出的是血,从水管里流出的是水。一个优秀的文艺工作者应当自觉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刻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创作自由,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时刻关注自己作品的社会效益,时刻提醒自己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党组成员)

    信息来源:求是网http://www.qsjournal.com.cn/qs/20090401/GB/qs^500^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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