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听某人说“要对历史负责”的时候,我们大致可认为他诉求的,是一种可称为“历史责任感”的人类情感。我推测,我们中国人,基于我们擅长的“历史叙事”,比其他的人类群体更强烈地表现了这一情感。作为对比,西方人更擅长的,是“科学叙事”。中国人和西方人表达他们情感的第三种方式,被称为“审美叙事”。
李泽厚认为,中国文化骨子里是“巫史文化”。考古家们说,很早以前,重要人物们以龟板或牛骨占卜之后,将他们对一组裂纹的解释,也就是对未来的预言,刻录在那组裂纹旁边,年终时整理这些记录,以预言与经验相对照,将那些“灵验的解释”留给后代。巫与史,乃一家人。
史的功能,最初是将“灵验的解释”留给后代。但只要“解释”,就很难不带有价值判断。史的这两种功能在中国社会里演变的结果,在“实”史之上,对以往行为和事件的价值判断逐渐成为主要功能。而且,本朝皇帝不得修编本朝历史,他的行为,必须留待下一朝史官去评判和修编。据我所知,在西方社会里,或许受“科学叙事”的影响,史的演变路径完全不同,在那里,“真”远高于“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显然,“历史责任感”所指的那种情感,与“社会责任感”所指的那种情感,是应当相互区分的。后者的诉求,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个体”,应对全部如我们这样的个体所构成的“群体”负责,于是不必涉及我们对“历史”的任何情感。
我们对历史的情感与责任进而我们的行为,当然会历史地受到后代对我们的行为可能会有的各种价值判断的影响。说白了就是,你就不怕遗臭万年?这样的反省,是典型中国式的,不是典型的西方人的——因为科学叙事者不应考虑诸如“遗臭万年”这类价值判断问题。
但是,从西方的科学叙事传统里,我最近想到一种论证,可以用来支持我们中国的历史叙事传统。我的论证,与“无知”有关,与亚当·斯密、哈耶克、布坎南、赫伯特·西蒙、脑科学家和演化心理学家以及《黑天鹅》的作者塔勒布等人的论证有关。
所谓信息,是在认知主体想象中具有某种结构的信号(或噪声)。信息处理之后得到的,是具有某种结构的知识。在知识之外的,首先是认知主体感受到具有某种重要性但尚未理解或永远无法理解的世界,其次是认知主体尚未感受到或永远无法感受的世界。记住,不确定性来自知识之外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