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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民法体系国际研讨会与侵权法国际高峰论坛顺利召开
    2008-05-20 00:00 社科处    (点击: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德国技术合同公司(GTZ)与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协办的“民法体系国际研讨会”于2008年5月8日至9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等各位专家。

      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副主任首先致开幕词,他指出,民法是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等民事主体利益、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体系既关系到民法内容的合理性,又关系到民法形式的美观。一部良好的民法典应当是内在美和外在美的结合,应当是民法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本次民法体系国际研讨会的主要特点体现在:首先要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良好的经验,尤其是如何处理人格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内容。其次,此次研讨会虽然参加人数较少,但层次很高,来自德国、奥地利、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学者共有九人,在世界范围内为知名学者,与会的国内专家都是民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制定民法典目标就是要制定一部既科学、又光彩照人的民法典。此次研讨会就是迈向该目标的重要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代表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致辞,向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王利明教授指出,民法法典化是体系化的集中体现,体系是法典化的生命,一部先进的民法典包含合理的内在体系,就此我们需要借鉴大陆法系多年来的立法经验和研究成果,但同时必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民法典体系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本次会议将重点讨论人格权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以及侵权法的相关问题,尤其讨论人格权法和侵权法能否独立成编的问题。传统大陆法系中的民法典体系中没有出现过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和侵权法,这表明,我国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法和侵权法独立成编的模式是对民法典体系发展的尝试和推动。本次会议邀请的专家学者不仅仅是本国或者本地区的著名学者,而且在国际上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本次会议是一次高峰论坛,必将对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日本东京大学星野英一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民法典的起草一方面必须关注体系的安排,但同时必须将民法典置于满足人民需要、能够为广大人民所了解的基础上。此外,应当关注新型的社会问题,如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格权法的影响,可以考虑集中规定有关人格权的内容。日本京都大学北川善太郎教授认为,源于德国的潘德克吞体系对东亚国家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潘德克吞体系在多个方面遭到了挑战,要求我们在潘德克吞体系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中国民法通则较为详细的规定了有关人格权的内容,一方面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更多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未来民法典中,将有关人格权的内容置于独立一编,当然,也可以考虑在总则中规定有关人格权的内容。

      德国不莱梅大学布吕格迈耶尔认为,欧洲民法典的体系受到了19世纪民族国家兴起、自然法运动和罗马法继受的影响,民法典体现了体系化、抽象化和长期性的特征。在民法体系中,应当看到人法、物法和法律行为制度的三个核心要素。人格权法可以考虑放入到总则中的人法中,并且考虑通过侵权制度保护各种人格权。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库齐奥教授认为,从奥地利民法典二百多年的经验来看,采用法学阶梯式的体系存在一些缺点,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具有更多的优点。就人格权法而言,可以考虑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各种具体人格权,同时在侵权法法中通过责任构成要件的方式保护各种人格权。德国波恩大学瓦格纳教授认为,民法的体系安排主要由三种,即德国法模式、法国法模式和瑞士模式,目前民法法典化的趋势是一方面注重体系,但同时也要关注法律的可适用性。就人格权法而言,可以将人格权的共性规定置于一编,但如何协调和人格权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显得较为复杂;比较理想的模式应当是一方面集中规定人格权,同时在侵权法中作出保护性的规定。

      日本著名学者内田贵教授认为,当前民法体系存在扩大和吸纳的趋势,尤其是应当在民法典中考虑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借鉴其目前负责的日本民法典修订工作,建议中国民法典应当考虑扩大债法的规定内容,协调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日本一桥大学松本恒雄教授结合制定柬埔寨民法典介绍了民法典体系的模式。韩国东亚大学法学院院长金敏圭教授从韩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修订,提供了韩国方面的经验。

      此外,全体与会专家还就是否规定债法总则作了深入的探讨。绝大多数专家认为,债法总则将有关各种债的发生基础的共性规则集中起来,有助于民法典的体系化,虽然在立法体系上,存在以合同法的总则替代债法总则、针对其他债的发生事由通过援引的方法弥补无债法总则的不足的模式,但此种立法模式较之于单独规定债法总则,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弊端。

      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姚辉教授、王轶教授、朱岩副教授、高圣平副教授、石佳友副教授、杨东博士等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信息来源: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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