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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学科前沿研究
    2008-03-10 00:00 社科处    (点击: )

    一、东亚贸易自由化
      东亚贸易自由化是全球区域贸易自由化的重要议题,但是自2002年我国与东盟、日本和新加坡达成自由贸易协定以来,东亚贸易自由化进展并不顺利,其原因在于东亚贸易自由化在整体呈现福利改进的同时,对主要参与国的部分产业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使得区域贸易自由化遭受了来自国内的较大阻力。李众敏在《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影响及前景展望》一文中根据全球贸易分析模型,分析了我国在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中的地位与应采取的战略。研究发现,我国在东亚贸易中的中心地位非常明显,而且有不断加强的趋势,要充分利用“市场中心”的优势,争取在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为了减轻区域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制造业的负面影响,应当注重培养国内制造业的竞争力。
      此外,随着区域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各种可能的自由贸易协定都在积极的讨论之中。在各种被讨论的方案中,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韩国、日本、南非是六个主要的国家,李众敏在《中国区域贸易自由化战略研究》一文中分析了我国与六国的贸易关系,并根据GTAP模型分析了与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长期影响。结果表明:从短期看,我国有必要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三国的贸易关系,但是,从长期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点是韩国、印度、南非三国。同时,在与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时,要重点关注自由贸易协定对纺织服装业、交通工具和其他制造业的负面冲击。
      倪月菊运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对中日贸易的影响,并在日本北海道举行的主题为“迈向东亚共同体”的研讨会上发表,受到与会专家广泛好评。
      二、WTO争端裁决机制
      裁决阶段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田丰在《多重约束下正义的实现———WTO争端裁决的政治经济学》中认为,虽然WTO的争端裁决机构面临着来自其本身组织特性、多边贸易协定条款缺陷、WTO成员能力差异、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竞争、主要成员国国内法潜在压力和裁决者自身利益考虑等诸多方面的约束,但是在中立程序的保障和裁决者的努力下,WTO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得到了成员的总体认可。
      在《WTO成员处理多边贸易摩擦选择行为研究》一文中,田丰从如何选择申诉对象、解决争端的方式以及解决争端的法庭这三个方面对WTO成员的多边贸易摩擦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经济动机和策略动机共同决定了WTO成员对申诉对象的选择;策略性因素和规范性力量影响着WTO成员对争端解决手段的选择;出口市场的重要性、经济实力和经济自由化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了WTO成员具体选择哪一个法庭来解决与贸易伙伴间的摩擦。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心支柱和实际运行中最活跃的部分。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相关研究集中于GATT/WTO法学,即对裁决的解释以及法律的其他理论方面。田丰在“多边贸易摩擦演进模式的经济学文献述评”中从多边贸易摩擦演进模式这一新视角切入,就当前经济学领域有关多边贸易摩擦提起模式、推进模式和解决模式的文献进行了述评。
      三、我国的进口风险研究和政策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出口支持和进口替代阶段,整个经济也步入自主创新、自主发展新阶段。同时,在这个阶段,进口管理的重心也将转移到保障稳定供给,防范进口冲击上。
      我国的进口发展已经跨入了新的阶段,具有几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一是进口规模和进口依存度都很高,表明整个经济已经深深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二是中等技术的机械等产业成为我国的比较弱势产业;三是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加工制造新阶段,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工业化大国;四是具有环境和安全潜在影响的进口的发展也值得密切关注。进口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进口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巨额对外贸易不平衡;二是国内快速增长的能源资源需求得不到充分有效保障;三是高技术产品进口受到国外种种管制和限制。
      这些变化和问题对我国的进口战略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世经政所承担的课题“中国进口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中提出了我国应该实施“安全发展”进口战略。为了实现安全和发展战略目标,在当前和未来几年中需要采取“抓住两头、放开中间、促进平衡”的进口举措。其中“两头”是指资源类行业和高技术行业,“中间”是指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平衡”是指贸易在长期内的基本平衡。这些进口举措主要包括:第一,由于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非常强的比较优势,因而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逐步放松对这类产品的进口限制,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这类产品的自由贸易。第二,对我国的比较劣势产业,如中等技术水平的机械等产业的高端产品,我们要继续予以保护和支持,并积极运用WTO中的贸易救济措施。第三,对能源和资源类产品,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并加强进口的协调和管理,避免能源和资源进口风险,确保能源和资源进口的安全和稳定。第四,在高技术行业的开放和保护之间寻找平衡,避免过度开放和过度保护造成技术创新激励不足和限制高技术行业发展。第五,建立能源和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
      四、从微观层次上对发展中国家自立型产业成长与WTO规则的探讨
      国际比较分析显示,自立型模式产业成长是发展中大国产业成长的最佳选择。但是,以WTO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所确立的新型国际规则却使发展中国家实施自立型产业成长模式非常困难。这引起了国际社会以及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国内外的研究主要从整个国家发展以及相应的政策空间的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比较宏观。宋泓在《发展中国家自立型产业成长与WTO规则》一文中从自立型产业成长的角度切入,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上,集中分析WTO规则的限制和影响,试图对此问题的研究有所深化,并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首先,在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原则下,WTO规则创造出一种“非歧视、透明的和不断加强的”贸易和投资环境。这种规则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针对性、选择性以及歧视性的”政策直接冲突。因此,这种规则以及它所创造的环境的本质是促使发达产业的国际扩张或者产业的分解和国际转移。其次,在WTO规则下,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难以发展起自立型产业以及产业体系,现有的产业也很容易转型或被替代,并演变成为发达国家产业国际扩展或转移的场所。最后,在越来越多的国内产业成长由自给自足或自立型模式转变为依附型模式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陷入到“病态依附”的深渊之中。
      五、对WTO新一轮谈判进展、影响和前景的分析
      多哈谈判是WTO成立以来发起的首轮多边谈判回合,也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将发展中国家要求和利益置于谈判核心地位的多边回合,还是世界贸易大国———中国“入世”后参与的首轮多边谈判。尽管目标远大、意义重要,但是以发展为旗帜的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自身的发展却屡陷困境,直至2006年7月被中止。田丰在《多哈谈判破裂对世界经济未来发展的影响》一文中认为,多哈回合之所以屡陷发展困境是谈判议题设置、WTO制度安排和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多哈回合中止将严重影响WTO成员的未来发展,削弱多边贸易体系,并引发区域贸易协定蔓延、多边贸易摩擦增加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大等负面效应。因此,WTO成员需要共同努力,尽早恢复多哈谈判。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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