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省统计学会的王杰、赖存理研究员介绍的该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浙江民生报告》。该报告利用大量统计资料和社情民间等调查成果,从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要求入手,围绕“衣食住行,安居乐业、生老病死”12个字,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就业与社会保障、安全与环境四个领域,以居民收入、消费支出、居住质量、交通状况、贫富差距、教育支出、人口素质、文化休闲娱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人居环境等方面的33项指标,全面反映浙江民生状况,对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的民生改善情况进行了归纳梳理,分析了当前我省民生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最后,课题组提出了改善民生的几点对策建议:①改善居民物质生活的相关政策:采取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住房市场化提高百姓居住条件;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城乡就业统筹;大力发展交通事业,使百姓出行更为便利。②丰富居民精神生活的相关政策:大学生就业由“包分配”到“双向选择”;公务员可自由报考,择优录用;稳步推行新农村建设;建设文化大省;推动教育发展;建设公共卫生体系。③健全社会保障及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失地、失渔农/渔民的生活;促进就业与再就业。④安全与环境方面:加强社会治安;重视食品安全;落实生产安全;强化交通安全及事故救助;完善赈灾制度;改善社区服务,提高公众福利;强化环境保护。浙江大学余逊达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民生问题及其决策机制”的发言。他指出,根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等精神,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制订过程必须满足的一些基本要求:科学性和回应性、内容合理性和程序合理性、经验上的正当性和规范上的正当性、同等重视决策效率和政策接受度。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政策的制订过程包括:在民生问题的认定阶段,公众是主体;在政策备选方案的规划和评估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是主体;在公共政策的确定阶段,党和政府是主体;在政策评估阶段,民众是主体。依据和遵从民意是制订和实施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政策的基础。为此,在民生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党要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表达自己的意愿,发挥党作为社会利益总代表的职能,发挥好党委的“抓总”作用,形成一套民主的执政方式。他还在会上以杭州市解决民生问题的决策机制为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