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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在珠海召开
    2007-12-05 00:00 社科处    (点击: )

    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于11月12-13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中央民族大学协办。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韩国大邱国立庆北大学、美国安与恩事务所等国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1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高等学校文科学书文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以及人民出版社等十余家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机构的编辑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年会主题为“理性与智慧:中国传统法律再探讨”,侧重于中国优秀法律传统的发掘、分析、总结和概括,旨在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制度理性和法律智慧。年会共收到学术论文71篇,内容主要集中在考证和阐释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司法适用技术等方面;亦涉及传统法律精神、原则在近代的延伸,传统法律意识对于近代中国法律改革和秩序建构产生的影响。

      会议安排了主题报告会一场,法律史学界知名学者张晋藩、朱勇等知名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会议设三个分会场,共安排6个单元的25个专题报告,12位教授作专题评议。出席的专家代表们就各专题的议题进行了自由充分的学术讨论。

      学者们对传统法律进行了再认识,认为:1、中国传统法制文明具有多元性和统一性。除中原地区外,还有长江流域和燕辽地区是中华文化的源头。2、中华法制文明是理性的结晶,从未受到宗教的控制。因此它是立足现世的,是以人为本的。中华民族从来是尊祖敬宗的,慎终追远的,在此思想的支配下,宗教被挤到了角落。3、中华法制文明跨越时空的内涵,包括人本主义、“致中和”、 “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综合为治等。传统社会法律的重要功能在于构建稳定的秩序,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通过个体放弃或让渡部分权利,以置换共同体的整体和谐,并在和谐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利益期待,这种“权利换和谐”的方式是中国传统法律实现秩序的主要路径,它深深扎根于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之中,符合传统中国的国情民俗。作为一项制度,它的实施,确保了在较低社会管理成本的前提下,有效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并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统一、稳定、繁荣,提供了制度与思想的支撑。但是,面对现代化的转型以及日益复杂多样的世界文化交流,如何坚持中华法制文明的独特性,值得每位学人深思。

      经过两天的会议,学者们一致认为,中国法律的传统是中国国情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数千年治国经验的综合,是取之不尽的思想宝藏。虽然世移时易,但历史是不能割断的,寻求历史的借鉴是智者的行为,传统往往是新发展的起点。阐释传统,尊重传统并弘扬传统,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价值创新。

      本次学术年会对于沟通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促进中国法律史学的学术交流,繁荣中国法律史学的学术研究,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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