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通知通告
    关于发放2023年度第一批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的通知
    2023-03-14 10:04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48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本月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绩效支出(激励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经费预算中列有间接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

    2、项目间接经费中有绩效支出(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未超过预算额度;

    3、绩效支出(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相一致,并结合项目研究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安排。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填写《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各一式2份,签字后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同时由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3)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周灵漪邮箱(zhoulingyi@nbu.edu.cn)和人文社科处刘驰邮箱(liuchi@nbu.edu.cn)。

    2、人文社科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交给计划财务处。

    3、计财处按预算核定后将于4月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本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322日前将表报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间接经费的经费代码,并确保正确、完整。同时,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填报《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前,请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激励费开支额度、项目余额足够;并且在后续项目开支时,勿占用该额度。

    3、发放对象限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若发放对象为学生、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人文社科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

    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项目联系人:缪旭峰  电话:888299

    教育部项目联系人:刘驰  电话:888952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电话:889051


    人文社科处    计财处

    2023314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