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新一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新一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的遴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和市委深化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瞄准宁波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革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产出重大成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指引》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方向、研究导向正确,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属于驻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科研究基地、社团组织及智库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等。
2.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建设思路清晰,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鲜明研究特色和创新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
3.积极倡导建立相对独立、具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努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行,创设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实验环境,建成具备独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良好实验条件、办公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
4.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实验数据等研究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省市乃至国内领先地位。
5.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同时具备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在成果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三、申报限额
本次实验室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个实验室,鼓励各单位加强合作交流,整合优势团队,联合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现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转型申报,不占单位申报名额,立项成功后,原科研平台称号终止。
2.实验室负责人(主任)、首席专家、成员原则上不得与已有市级社科平台(文化研究中心、社科研究中心、智库)重复。
3.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经申报,可直接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4.学校原则上按照市哲社科办要求进行经费配套,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注册登录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nbskky.org.cn/bpmoa/login-apply)在线填写《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需提交纸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申报书》3份(其中一份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佐证材料3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社科处。本次实验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申报单位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加强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 “好中选优”,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87609130
技术支持:李老师 电话:13780017263
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