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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26年度人文社科类研究机构考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6-10-27 16:04     (点击: )

    各研究机构及依托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97号)文件规定,研究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每年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机构要对照建设目标任务开展自我总结评估,经依托学院审核确认后向学校提交年度或建设期材料,学校择时进行评议考核。期满考核未通过的,停拨建设经费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撤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停拨下年度经费;整改不通过的,予以撤销。

    依托学院要做好对研究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了解掌握研究机构的运行状况。研究机构如存在负责人调离或退休(2026年12月1日前)、研究方向和人员重大调整、建设期内没有研究成果产出或名存实亡等情况,依托学院要根据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及时提出调整和清理意见。

    二、 考核相关说明

    (一)校级研究院(中心)成立当年(6个月内)不列入考核范围,成立6个月以上未满一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建设期满考核的校级研究机构填写建设期满工作总结和下一轮建设计划;参加2026年度考核的校级研究机构填写2026年度工作总结和2027年度计划,名单详见附件1.1。

    (二)校级以上研究机构和独立研究机构应当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2。

    (三)研究机构要提交研究机构成员名单等基本信息(附件2),其中校级研究院另须提交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和指导情况。11月10日前在学校科研服务管理平台中维护更新。每位研究人员参与的校级研究机构(研究院和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列入研究机构考核的成果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论文、著作、应用采纳等成果应有署名研究机构且应与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五)列入研究机构年度考核的相关奖项、著作、论文、应用采纳、项目、学术会议等须是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或举办的。

    列入研究机构期满考核的相关奖项、著作、论文、应用采纳、项目、学术会议等须是建设期内(一般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或举办的;

    (六)研究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不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七)研究机构建设期满,考核合格,进入新一轮三年建设。

    (八)各依托学院要认真审核研究机构提交的材料,确保研究机构提交的材料真实并符合考核要求。每类成果最多提交5项。

    三、提交材料。

    请各研究机构在11月10日前将总结、计划以及业绩清单等(附件2、3、4、5、6)在学校科研服务管理平台中上传,经依托学院线上审核后提交,其中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须经全体相关成员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成果佐证材料须包含著作(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封面、目录、首页、署名页),以及获奖证书、研究报告、采纳证明、学术会议(方案、现场照片)等支撑材料。佐证材料的排序须与附件6中的成果顺序完全对应,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87609130,641621

    地址:安中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类研究机构清单.xls】已下载次
    附件【2.人文社科类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名称).docx】已下载次
    附件【3.XXX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研究院2026年度工作总结和2027年度工作计划.docx】已下载次
    附件【4.XXX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研究中心2026年度工作总结和2027年度工作计划.docx】已下载次
    附件【5.XXX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研究中心建设期工作总结和新一轮工作计划.docx】已下载次
    附件【6.XXX研究院(中心)考核业绩清单.xls】已下载次
    附件【7.《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97号).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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